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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须知:
一、湖南省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“环境投诉”栏目,是受理公众对湖南省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信访投诉的一个网上窗口。
二、网络投诉应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及社会公德规定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三、投诉须留联系方式(通讯地址、电话、电子信箱等),以便我们及时回复,举报人联系方式自动隐藏,不对外公开。
四、按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就地解决的原则我们将按污染发生地自动转市(州)处理,如需省局协同的,转省局处理,省局再根据污染情况进行处理或转市(州)处理,处理答复同步在网上显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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